诉讼标的反算器
什么是诉讼费?
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07条规定: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,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。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,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。
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:
一是案件受理费。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,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。案件受理费可分为:1、非财产案件受理费,如离婚、侵犯公民肖像权、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,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。2、财产案件受理费。如债务、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,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。
二是其他诉讼费用。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,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。主要包括:1、勘验费、鉴定费、公告费、翻译费(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、文字除外)。2、证人、鉴定人、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、住宿费、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。3、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。4、执行判决、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。5、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。
使用诉讼费计算器(诉讼费速算器)注意
1、本诉讼费计算器(诉讼费速算器)适用于标的明确的财产案件的诉讼费用计算,无明确标的案件的诉讼费收取标准见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。诉讼费由原告预付,败诉方承担。
2、诉讼费计算结果为按普通程序收费,如为简易程序,则减半收取诉讼费。有部分法院诉讼费收取立案时先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,如转为普通程序再全额收取诉讼费。
3、更多关于诉讼费计算还可参考诉讼费速算表。
4、诉讼费计算更多具体标准详见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。了解更多诉讼费方面,查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的通知。